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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祁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县政府开展了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现将祁县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与东观镇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予以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祁县中心城区城镇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4年7月1日,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用地及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设定容积率为商业用地2.0、住宅用地2.5。
二、祁县东观镇城镇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4年7月1日,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设定容积率为商业用地1.5、住宅用地1.5。
三、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等。
四、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祁县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2.祁县东观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附件1
祁县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备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一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文化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二类包括科研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一类用地。
附件2
祁县东观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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